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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16名专职辅导员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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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根据我校现有专职辅导员结构状况,2020年拟招聘专职辅导员16名(男8名,女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20年3月15日。上传“七证一历”:(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院系盖章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5)所属党组织盖章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6)个人简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分男女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七证一历”到学校现场验证。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拟于4月中旬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为保证专职辅导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男女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男女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按0.5:1比例确定递补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不再另行安排。

拟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拟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与报到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2020年7月15日前报到上岗,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报到上岗,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报到时若无报到证,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六、工作监督

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我校202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若有变动,则以审批后的为准。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段老师,电话:0557-2871083,1585539178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宿州学院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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